吉林市(吉林)长护险政策 · 吉林市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· 状态 正式实施 ·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· 2021-10-11 发布
吉林市为吉林省地方自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城市(非国家试点)。2021年9月印发《吉林市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(吉市医保规〔2021〕4号),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。职工单位和个人各按月缴纳0.075%,城乡居民2022年起每人每年12元(个人10元,财政2元)。
收录于银发财经长护险数据库(215 城政策追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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