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(广西)长护险政策 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· 状态 正式实施 · 南宁市人民政府 · 2023-12-28 发布
南宁2024年1月1日施行长护险,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。筹资:在职职工单位和个人各0.15%,退休人员0.15%(从个人账户扣缴),灵活就业人员0.30%。机构护理按床日付费(III级66元/天、II级62元/天、I级57元/天),居家护理每月定额1850元。2022年1月起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同步纳入。
收录于银发财经长护险数据库(215 城政策追踪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