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州市
(江苏)长护险政策 · 《泰州市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意见》(泰政办发〔2019〕27号) · 状态 正式实施 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· 2019-03-29 发布
2019年9月1日起在泰州市区实施长护保险制度,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。筹资标准80元/人•年,根据失能等级享受机构照护或居家照护待遇。
收录于银发财经长护险数据库(215 城政策追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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