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海(内蒙古)长护险政策 · 乌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(试行) · 状态 正式实施 ·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· 2019-09-30 发布
乌海市2019年9月印发《乌海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(试行)》(乌海政办发〔2019〕26号),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,为自治区率先出台长护险办法的地级市。保障范围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所有参保人员,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,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00元(职工:大额保险基金20元+个人账户30元+市区财政各25元;居民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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