扬州市
(江苏)长护险政策 · 《关于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》(扬府办发〔2022〕98号) · 状态 正式实施 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· 2022-12-29 发布
2023年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纳入长护险参保范围,实现基本医保参保人群长护险全覆盖。筹资标准80元/人•年,按重度失能等级分档享受待遇,最高2400元/人•月。
收录于银发财经长护险数据库(215 城政策追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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