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台(山东)长护险政策 · 烟台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意见 · 状态 正式实施 ·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· 2018-05-29 发布
烟台市为山东省首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。2022年12月印发《烟台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》(烟医保发〔2022〕36号),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。个人缴费30元/年,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。基础护理费用基金支付90%、个人10%,日常照护费用个人无需负担。
收录于银发财经长护险数据库(215 城政策追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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