📋 石林县新入库旅居项目投资超500万元按投资额2%给予奖励,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

石林县新入库旅居项目投资超500万元按投资额2%给予奖励,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(适用:石林) · 政策工具 A1 · 自 2025-05-28 起施行
原文摘录:石林县鼓励开发乡村+医养+非遗+以及房车营地等新型旅居项目,新入库项目投资额超500万元,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%给予奖励,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。旅居产业经营主体首次投产升规且年营收超500万元,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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