📋 石林县对成功创建市级/省级/国家级旅居品牌的主体分别给予2万/5万/10万元一次…

石林县对成功创建市级/省级/国家级旅居品牌的主体分别给予2万/5万/10万元一次…(适用:石林) · 政策工具 A3 · 自 2025-05-28 起施行
原文摘录:在品牌创建奖励方面,对年内成功创建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旅居品牌的创建(运营)主体,分别给予2万元、5万元、1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经营主体赴客源地举办旅居推介活动超3场且年引流超5万人次,每场奖1万元(上限5万元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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